“心理疏导帮我挺过难关”——海安法院未成年人疏导工作显成效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2日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 沈琪)“我一时冲动失手打死母亲,外界的看法和自己的愧疚感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是法官的心理疏导帮助了我。我能走到今天离不开你们。”11月26日,即将大学毕业的小黄再三对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少年法庭吕群庭长表示感谢。
那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时,小黄刚上初三。一天,母亲口袋里的50元钱不见了,因为没有接触外人,她疑心是小黄拿的,为这事盘问了小黄整整两天。在母亲再一次盘问时,小黄觉得母亲怎么能这样不信任自己,伤心、愤怒和冲动下,他拿起自行车长锁砸向母亲的头。几下之后,母亲重伤昏迷,送到医院后不久就不治身亡。小黄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法院。因系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小黄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可是回家后,面对身边人的压力,加之自己的愧疚感,小黄觉得难以承受,甚至想要自杀。
吕群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动员其父亲为其联络换个环境到异县继续读书。每个假期,吕群和李晓萍副庭长总是带着励志书籍、学习用品等登门看望。前年,小黄以优异成绩考入一所高校。11月26日,他回海安时,专程来到法院看望吕庭长,遂出现前文一幕。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案件呈多发态势,犯罪嫌疑人利用“看护”等特定身份,在厕所、电梯等半封闭长锁实施犯罪,受害者年龄多在5-10岁,遭受犯罪对其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同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小、心理不成熟,在犯罪后难以正确面对。海安法院少年法庭针对这一情况,通过五项工作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一是建立专门心理疏导室,根据要求进行专业布置,为未成年人接受心理疏导提供良好环境;二是邀请妇联等部门人员参与,共同打造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及成长氛围;三是对困难未成年人给予物质援助,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四是建立长期跟踪关爱制度,对判处缓刑等未成年人长期给予关爱,帮助其建立人生追求;五是打造就业就学帮助机制,联系教育机构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更换学校,建立企业家关爱联盟,为曾失足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真正走出困境,重新进入社会。
采访中,海安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吕群表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少年法庭将进一步加大心理疏导工作力度,帮助在人生道路上有所偏离或遭受重创的孩子走出阴影,助推他们健康成长。”